教研室是在学院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,开展所属专业(学科)范围内的教学、教研、教改与教研室建设、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、教研组织。
一、教研室的领导体制和组成
1.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同、课程教学属性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。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出,教研室讨论,报经理批准,教务处备案。
2.教研室设主任一人(特殊情况设副主任一人),在学院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,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。主任和副主任应由具有高校讲师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。
3.每个教研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,一般应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。条件不具备时,应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。因教学工作需要,教研室以下可按课程或年级设若干教学团队,由有经验的教师主持,负责该门课程或年级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。
二、教研室主任的条件与聘任
1.教研室主任应具备如下条件:
(1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教育事业,思想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。
(2)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,掌握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、有较广泛的知识,能胜任教学、科研任务。
(3)勇于改革,工作认真负责,有一定组织能力。
2.教研室主任的产生,可由教研室民主推荐或学院任命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两年,可以连任。
三、教研室的主要工作职责
1.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,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,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、专业的发展思路,负责制订本专业(学科)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,包括本专业(学科)发展方向、专业规模、课程建设、团队队伍建设、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。并根据不同阶段的需要,组织专门人员立项。根据社会需求进行新专业建设、专业改革或重点专业建设。
2.组织实施本专业(学科)任教课程的教学、实验、各种实习、实训、实验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、毕业答辩。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,相互交流国内外有关信息,不断强化教师教学素质,提高教学水平。
3.督促本教研室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规范,全面履行岗位职责。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期初、期中、期终教学检查。认真执行听、评课制度,掌握教学情况,对教师的考核提出意见。做好课程教学的管理工作,全面了解课程教学情况,组织有关教师听课,搜集员工对课程建设的意见,并向主讲教师提供改进的建议,向学院推荐评选优秀教师;审定教学计划,检查备课情况,审阅考试试题,检查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。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,对新任课教师组织指定专人指导,组织试讲、听评课。
4.做好课程建设工作,制定课程建设规划,选派学术水平高、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;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,确定本专业的核心课程、主干课程。抓好教材建设,负责本专业(学科)教材、实习实训环节教材的选用,对基础课教材的选用提出建议。有条件的教研室,组织力量编写有关课程的辅助教材(参考资料)和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、组织专业学术专著的撰写。
5.组织学术活动,活跃学术空气,进行学术交流。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业务性教研活动,包括:观摩教学、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进等,并做好记录。要以学科发展、社会需求等情况为依据,确定科研方向,组织和引导本教研室教师申请和承担各级科研课题、有条件的则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,争取其他科研项目与经费,提高学术水平,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。
6.搞好团队队伍建设。根据学科、专业发展和课程需要,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研室团队培训计划。要特别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,帮助他们进修提高,为他们指定指导教师,制定发展计划,定期检查其完成任务情况,促进青年教师的不断提高。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应该提交教研室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研究。教研室主任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。教师要服从教研室主任的领导,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。
7.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、专业(学科)教学资料的档案建设与管理。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所必须的教学大纲、教学参考资料、教学规章制度、实习大纲、实验大纲、实验指导书、教学模型,要指定专人兼管,建立教学资料档案。
四、教研室主任(副主任)的职责与权利
1.坚持教研室工作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室贯彻执行。
2.根据学科、专业建设的需要,结合本专业(学科)教学计划(培养方案)的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的要求,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写各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。
3.每学期初组织本室全体教师认真制订教研室工作计划,学期末总结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,计划和总结交院教务办各一份。
4.提出教研室经费管理方案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使用。审查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、教案。检查教师的备课、讲课、辅导、实验、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,检查员工作业和学习成绩。审批试卷、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,必要时组织统一阅卷,抽查试卷,掌握评分情况。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教师对期末考试作出试卷综合分析报告。
5.组织本室教师开展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活动,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,组织教师进行听课、教学观摩以及总结、交流教学经验等活动。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3次以上的观摩教学或集体听课等教研活动。
6.抓好团队队伍建设,提出配备、调入与调出本室人员的初步意见。推荐培训、进修教师人选。按规定程序,提请院领导聘任、解聘和奖惩本室人员。负责贯彻教师工作规范,定期核实所属人员的工作量,做好教学评估和鉴定工作,认真填写每人业务档案中的评审意见。
7、负责本教研室师德师风建设,树立教书育人、健康向上、团结协作的室风。关心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、生活、学习和工作,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。
8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
9.教研室正、副主任的工作,根据其业绩考核情况,每学期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。
五、教研室的规章制度
为保证教研室工作的正常开展,提高教研室工作的质量,教研室应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,并切实贯彻执行。
1.工作计划、总结制度:
每学期初,教研室要认真制订教研室的详细工作计划(包括教研活动、学术活动等),每学期结束时,应对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并向学院汇报,学年末以书面形式总结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。计划和总结交院教务办各一份。
2.例会制度:
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理论、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等方面的研究,交流教学经验,开展学术活动,讨论、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一些其它重大问题。原则上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活动,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,如无特殊情况,不得随意占用。教研活动应有记录。
3.备课制度:
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如需要应开展集体备课或经常进行这方面的讨论研究,其它课程也应尽可能加强集体研究与合作。
4.听、评课制度:
结合学校听课制度,经常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,并进行评议。新教师开课必须履行开课审批手续。
5.检查考核制度:
除平时有重点检查外,每学期期中进行—次教学检查活动;学期结束时,对教师进行—次全面考核,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,表扬教学质量好或科研工作有成绩的教师。
6.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
旨在充分发挥公司高级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等优质教学资源的作用,通过“传、帮、带、促、导”等途径全方位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。
7、A.B角制度
院里实行课程教学的A、B角制度,旨在引进教学竞争机制,鼓励教师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并形成课程教学的梯队结构。
8.物资管理制度:
做好教研室所属设备、资料等的管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