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方就业协议书:它是明确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,它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、档案、保险、公积金等一系列问题。
三方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书,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方面:
第一,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印制,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。它主要是明确学校、毕业生、用人单位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。
而劳动合同是受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的限定和保护,实践中,有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先签“就业意向书”,在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。
第二,三方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合同,它涉及学校、用人单位、员工,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;
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,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。
第三,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时仍然是员工身份,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劳动者身份。劳动合同一经签订,就业协议失效。
既然《三方就业协议书》不是劳动合同,也就不适用劳动法律,它由我国的《民法总则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》等民事法律调整。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》规定: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、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、毕业生、高等学校,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,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因此,《三方就业协议书》约定违约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,毕业生应当谨慎对待。
签订三方协议要注意留心七个细节:
1,要看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,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,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。
2,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员工,以高额违约金约束毕业生。在协商中最好不约定违约金,或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。
3,三方就业协议书的“备注”部分可以约定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。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、住房、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,如发生纠纷,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。
4,避免签订“虚假”三方就业协议书。
5,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,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。一般在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,再到学校盖章。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要求盖章,以避免单位最后填写时与承诺的不一致。
6,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,应当在在一个月内要求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。
7,如果毕业生发生违约事件,应当与单位好好协商来解决问题。